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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律天平称量善良的“重量”|酒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减刑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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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律天平称量善良的“重量”|酒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减刑案

用法律天平称量善良的“重量”|酒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甘肃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减刑案

近日,甘肃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(jiǎnxíng)案件在酒泉市瓜州县(xiàn)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并依法当庭宣判,这是酒泉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(jiāndū)工作中依法监督,维护司法公正的一起典型案例,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去有期徒刑二十日,缩减缓刑(huǎnxíng)考验期六个月。 2024年5月,赵某和朋友在瓜州县一公园湖边垂钓时(shí),发现一名女孩落水,情况十分危急,赵某和两名同伴依次拉手将女孩抓住拖移至岸边进行心肺复苏(fùsū),同时拨打120和110,最终女孩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。事后(shìhòu),赵某等三人被瓜州县委(xiànwěi)政法委(zhèngfǎwěi)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,瓜州县人民政府对三人颁发了荣誉证书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考虑赵某在社区矫正期间(qījiān)的日常(rìcháng)表现和本次舍己救人事迹,提请对赵某予以减刑。 酒泉市检察院受理该起案件后,为确保(quèbǎo)案件的公正处理,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规范化办理,承办检察官到见义勇为事发现场实地调查(shídìdiàochá)取证(qǔzhèng)、走访见证人。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完善工作(gōngzuò)流程和机制并向(xiàng)司法行政机关、公安机关、政法委调取证据,就司法行政机关在前期办理提请减刑工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(wèntí)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,确保程序公正。 为增加公正和透明度,酒泉市(jiǔquánshì)检察院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(jìnxíng)审查,主动邀请省(shěng)检察院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、酒泉市中级人民(rénmín)法院人员现场指导(zhǐdǎo)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,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、是否应当减刑(jiǎnxíng)听取意见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将减刑审查从(cóng)“书面审”转向“公开审”,以“看得见”的方式确保程序(chéngxù)公正,增强司法透明度,扩大法治宣传效果。最终,酒泉市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“在日常生产、生活中舍己救人(shějǐjiùrén)的”情形,构成重大立功,应当减刑。 甘肃省首例(shǒulì)社区(shèqū)矫正对象因(yīn)见义勇为被减刑案件的(de)(de)顺利办理,是酒泉司法机关(sīfǎjīguān)严格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的生动司法实践,也是协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。下一步,酒泉市检察机关将持续(chíxù)深化协作配合,通过构建协同治理机制,凝聚司法执法合力,切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、法治化运行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治理的双向融合,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。(图片由杨志强 杨波 赵嘉宝 王媛君 张建春授权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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